无论从资源的综合利用,还是保护环境等角度考虑,发展乙醇汽油势在必行。
2017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指出:“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处置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2017年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十五部委下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场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创新体系初步构建,纤维素燃料乙醇5万吨级装置实现示范运行,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力争纤维素乙醇实现规模化生产,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技术、装备和产业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在新的形势下,发展乙醇汽油生产,要做到统筹兼顾。既要确保乙醇汽油生产持续发展,又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自2004年以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多方面共同努力之下,我国粮食生产取得历史性的大丰收。2004年至2015年,12年年丰收。总产量从9389.4万斤,增加到12428.6万斤。2016年国家为了缓解粮食品种结构过剩问题,调整粮食种植结构,粮食总产量比上年下降0.8%,但仍然是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
但是,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粮食消费量最大,人均耕地面积占有量并不大的国家,我国粮食生产的脆弱性依然存在。毋容置疑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的粮食增产丰收是在国家花费巨额财政资金投入、依靠政策性价格支持下取得的。如果政策设计出现变化,或者在发展乙醇汽油上出现偏差,我国的粮食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从粮食净出口国,变为最大的粮食进口国之一。世界粮食年贸易总量在3.5亿吨左右,如果我国粮食供给出现大的缺口,将无法从出口国进口到所需要的粮食。一旦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出现较大变化,出口国实行粮食禁运,我国的粮食安全就岌岌可危了。
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发展乙醇汽油应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下原则:
不与人争粮。民以食为天,吃饭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不论发展什么生产,都不能以牺牲粮食安全为代价。发展乙醇汽油生产,必须确保国人一日三餐。以粮食为原料发展乙醇汽油,主要是着力处理超标、超期粮食。
不与粮争地。在当今科学技术条件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耕地。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体完成,全国有划定任务的2887个县级行政区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0亿亩。这些基本农田要以发展粮食生产为主,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乙醇汽油原料生产。
不与环境相冲突。从规划布局上,要按照《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对于以玉米、稻谷等为原料的粮食原料乙醇产能布局作出具体的规定。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不与粮食种植的自然环境相冲突。同时,要高度重视并处置好超标、超期粮食转化产生的危废,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以粮食为原料发展乙醇汽油生产,要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明确定向拍卖销售机制。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均是不宜人类食用的粮食,用这些粮食生产乙醇汽油是变废为宝。对于这类库存在国库中的政策性粮食,要采取定向拍卖销售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部门要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拍卖出库办法,适时适度拍卖销售,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资源利用率。
明确全产业链监管机制。历史经验表明,加强对超标、超期粮食的监管十分必要。在过去国家处理“陈化粮”的过程中,就曾经出现过“以次充好”,转手倒卖,进入口粮市场的不法行为。国家拍卖销售的超标、超期粮食的价格必然会大幅度低于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粮食的价格,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铤而走险。因此,要防患于未然。及早建立健全从超标、超期粮食拍卖销售、生产乙醇汽油直至销售等各环节的全产业链监管机制。对违规者,给予行政、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以超标、超期粮食发展乙醇汽油,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涉及库存庞大的玉米。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我国燃料乙醇的年产量在260万吨左右,其中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的产量在120-140万吨,因此消耗玉米的量在360-420万吨。如果按照汽油的消费量算,2016年中国汽油表观消费量在1.2亿吨左右,若是按照10%的燃料乙醇添加比例,燃料乙醇用量高达1200万吨,玉米的消费量在3600万吨,可见未来燃料乙醇玉米消费量增长空间巨大。

据有关方面测算,中国临时储备中现有2014年、2015年收购的玉米约1.9亿吨,这部分玉米将在2018年、2019年陆续转化为超期储存粮(陈化粮)。国家政策支持乙醇汽油发展的大势,将促推玉米消费的快速增长。今后国内玉米需求逐步增强,也将带动进口一定程度的增加,中长期来看利好玉米市场。